罪犯高某倫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110
罪犯高某倫,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湖北省竹溪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22年5月7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1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2028年10月23日止)。高某倫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2022)蘇05刑終27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共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倫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