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222號

    罪犯高某倫,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湖北省竹溪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22年5月7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1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2028年10月23日止)。高某倫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2022)蘇05刑終27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共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倫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