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216號

    罪犯蔡某九,男,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20年6月29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22刑初1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某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某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共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某九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