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許某冬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149
罪犯許某冬,男,2000年11月25日出生,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8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11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某冬犯非法買賣、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六百九十五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許某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六百九十五元,2023年6月7日履行人民幣五千六百九十五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某冬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