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史某虎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148
罪犯史某虎,男,1981年3月5日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七監區服刑。2008年12月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8月5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2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史某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二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蘇03刑終42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史某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2024年6月24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五十二萬元,2024年6月24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史某虎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