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廖某文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180
罪犯廖某文,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湖南省衡陽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6刑初7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廖某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蘇07刑終12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廖某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3年8月18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廖某文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