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92號

    罪犯廖某文,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湖南省衡陽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6刑初7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廖某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蘇07刑終12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廖某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3年8月18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廖某文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