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實體事實并不復雜,但管轄權上存在著一定爭議。多虧相城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釋明告知,我方當事人才得以吃下‘定心丸’,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昨天,我方與被告已經順利達成調解,當事人在老家安心過完了年!”當事人何大哥的代理人開心地說到。

在農歷春節伊始,一面承載著濃濃謝意的錦旗,被送到了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錦旗上鮮艷的“熱情服務認真負責 人民公仆無私奉獻”字樣,彰顯著當事人對于法院訴訟服務工作的認可與肯定。

來自外地的何大哥,在蘇州經營著凍品買賣的生意。2024年12月底,眼看著年關將近,在通過其他方式向顧某某催要到期貨款無果后,何大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胡潔在收到郵寄的立案材料后,進行了詳細查看。經過翻閱,胡潔發現原被告之間雖約定可由相城法院管轄,但從已有的起訴材料來看,無法直接得出相城法院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等地點之間存在著實際聯系的結論。而基于這一情況,當事人之間的管轄約定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我院對于該案可能不具有管轄權。因此,胡潔當日向當事人口頭告知了該情況后,即將該案材料移交至立案庭審判團隊進行研判。

在接收案件材料后,立案庭法官助理王國興與何大哥一方取得了聯系。經了解,出于經營開展的需要,何大哥一方在相城區等多地進行過居住,而在與顧某某生意往來過程中,其住址也曾出現過變更,故管轄約定所指向的法院難以確認。鑒于上述情況,王國興就相關法律規定同其代理人進行溝通,并告知在缺乏其他材料予以補正的情況下,本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其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立案庭第一時間出具《釋明函》,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厘清了本案管轄權判斷的具體依據,為其后續糾紛得以迅速解決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