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劉英威,男,1964年5月5日出生,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10603196405052510,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矯正一監區服刑。

    2018年6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刑初1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劉英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一千三百四十二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7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英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0年1月、2020年8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5月、2023年1月、2023年9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41342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569.6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劉英威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