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英威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2-08 瀏覽次數:401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劉英威,男,1964年5月5日出生,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10603196405052510,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矯正一監區服刑。
2018年6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刑初1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劉英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一千三百四十二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7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英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0年1月、2020年8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5月、2023年1月、2023年9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41342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569.6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劉英威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