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葉軒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2-08 瀏覽次數:273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81號
罪犯黃葉軒,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漢族,初中肄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11197911250639,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七監區服刑。
罪犯黃葉軒,曾因吸毒,2014年3月19日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6月27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社區戒毒三年。
2020年12月23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葉軒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蘇刑終10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19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刑罰。
2022年12月19日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903執2892號之一執行裁定,終結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
罪犯黃葉軒自入監以來,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黃葉軒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