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恒付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2-08 瀏覽次數:236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80號
罪犯劉恒付,男,1965年4月23日出生,四川省開江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3023196504238915,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7年12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5刑初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恒付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8)蘇刑終19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8日交付執行。
2022年7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執908號之三執行裁定,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部分終結執行。
罪犯劉恒付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劉恒付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