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國兵,男,1970年8月7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原淮陰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8197008070035,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六監區服刑。2012年11月1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于2012年11月28日刑滿釋放。因吸毒,分別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7日、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27日被行政拘留三日、行政拘留十三日、責令社區戒毒三年、行政拘留十五日、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2018年11月29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2刑初2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國兵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二百元。李國兵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9)蘇刑終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19年7月26日向罪犯李國兵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1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國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裁定終結執行;追繳違法所得1200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國兵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