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4〕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宋習生,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江蘇省灌南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2197102151837,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7月23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刑初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宋習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7月29日向被告人宋習生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宋習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無。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宋習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