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瑞亮,男,1982年4月8日出生,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130406198204082411,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2006年8月25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1月22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0元,2015年12月2日刑滿釋放。

2019年10月1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刑初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李瑞亮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退賠5900元,附帶民事賠償45197.44元。判決于2019年10月14日向被告人李瑞亮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瑞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累犯、數罪并罰被判無期、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瑞亮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