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鄒海鵬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2-08 瀏覽次數:193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鄒海鵬,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4198910096452,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1月16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鄒海鵬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2月2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刑終7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鄒海鵬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21年3月10日向鄒海鵬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鄒海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鄒海鵬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