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55號

    罪犯錢斌,男,1965年2月24日出生,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漢族,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4月12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錢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1年416日向罪犯錢斌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錢斌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錢斌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