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程運生,男,1981年7月10出生,住徐州市銅山區大許鎮一條脊村5隊109號。

本院于2024年11月23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91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程運生犯盜竊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罪犯程運生在規定的時間未進行檢查會診,應不予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程運生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