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胡松艷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2-06 瀏覽次數:440
(2025)蘇0324刑更3號
罪犯胡松艷等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2024)蘇0324刑初810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胡松艷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罪犯胡松艷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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