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24刑更3號

 

       罪犯胡松艷等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2024)蘇0324刑初810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胡松艷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罪犯胡松艷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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