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安玉釵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1-09 瀏覽次數:488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319號
罪犯安玉釵,女,1966年7月7日出生,漢族,文盲,農民。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8年8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刑初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安玉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人民幣36342元。判決于2018年9月4日向安玉釵送達,執行通知書起刑日期為2018年9月15日。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0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安玉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被判處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6342元,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日作出(2023)蘇03執20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載明:(2018)蘇03刑初2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安玉釵尚未履行的涉財產部分的判項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安玉釵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