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曉光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jiān)庭 發(fā)布時間:2025-01-09 瀏覽次數(shù):2473
江蘇省徐州監(jiān)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陳曉光,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江蘇省漣水縣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6198407164030,現(xiàn)在江蘇省徐州監(jiān)獄八監(jiān)區(qū)服刑。2015年5月2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6年1月13日刑滿釋放。
2019年10月1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5刑初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曉光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chǎn)個人全部財產(chǎn)。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19)蘇刑終30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陳曉光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20年12月15日向被告人陳曉光送達生效。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陳曉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議將罪犯陳曉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