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1-03 瀏覽次數:258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高獄減建字第95號
罪犯陳某橋,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2年8月9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11刑初30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橋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橋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