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啟東法院對被告人陳某、雷某、胡某等62人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集中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對6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其中,43人被判處實刑,22人被當庭逮捕。

2019年11月開始,陳某、雷某等62人陸續加入緬北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提供話術、虛假APP、幫助收取贓款的“水房”、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料商”以及販賣微信、支付寶賬號信息的“號商”等,通過管理各詐騙團伙實施貸款詐騙、招嫖詐騙等犯罪行為。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雷某、隗某、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胡某等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罪;被告人雷某、陳某、陳某、池某、等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綜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此次集中宣判,法院以最直觀的方式充分展示了依法嚴厲打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守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決心,讓企圖通過電信網絡詐騙謀取不義之財的不法分子真切感受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確保法律在打擊新型犯罪領域始終保持強大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