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這片位于中國東部的經濟重地,不僅以其發達的制造業和活躍的對外貿易著稱,更以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豐富的海洋資源成為國家海洋戰略的重要支點。近年來,江蘇法院在海事審判領域不斷探索與創新,為守護藍色經濟、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12月6日,值此江蘇法院海事專業化審判五周年之際,江蘇省高級法院發布一批海事審判典型案事例,再次彰顯了江蘇海事司法的智慧與力量。

5年來,江蘇海事審判不僅在傳統海事海商糾紛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更在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海事刑事案件等新類型案件中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些案事例的發布,旨在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此次發布的案事例中,周某等3人非法捕撈民事公益訴訟案備受關注。該案中,周某等人在禁漁期間非法電捕撈大黃魚等水產品,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南京市檢察院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周某等人承擔生態修復費用。考慮到周某等人家庭經濟困難、賠償能力有限,南京海事法院創新性地判決以勞務代償方式替代履行部分生態修復責任,并確定由浙江省溫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對兩名浙江籍責任人進行監管。這一判決不僅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更彰顯了江蘇海事司法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方面的堅定決心。

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國際海事糾紛日益增多。如何高效、公正地解決這些糾紛,成為考驗海事審判能力的重要指標。在韓國STO公司與新加坡豐益公司等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中,涉及多個國家的當事人和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面對這一挑戰,南京海事法院充分發揮智慧法院成果,高效組織線上聽證、調解,僅用43天就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使滯港近兩個月的“海上油倉”安全卸載并重新起航。此案成為我國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生動例證。

盜采海砂不僅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流失,還會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危及建筑工程安全。在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李某等2人非法采礦案中,被告人李某、張某明知海砂系非法盜采所得,仍組織運輸并準備售賣。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面對這一案件,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判處李某、張某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同時將海砂拍賣款中的溢價部分作為生態修復金。這一判決不僅體現了海事司法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也為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試點邁出了關鍵一步。

此外,江蘇海事審判還在多式聯運合同糾紛、建造中船舶所有權糾紛、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等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效。秀強公司與萬嘉公司多式聯運合同糾紛案中,南京海事法院準確查明并適用了墨西哥法律,為國際貨物運輸糾紛的法律適用提供了有益借鑒。江蘇外貿公司與大洋公司等造船合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中,法院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明確了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權歸屬,為船舶建造過程中的融資和權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潔海公司與恒發公司等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中,法院支持清污單位直接向污染責任人主張權利,有力推動了長江大保護。

5年來,江蘇海事審判不僅在處理具體案件上取得了顯著成效,更在制度建設和工作機制創新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江蘇高院出臺了一系列意見和舉措,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提升涉外司法能力水平。南京海事法院與多個部門協作,形成了“1+10”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為提升司法執法效能、推動海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海事審判在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也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加強人才建設和促進合作交流,江蘇海事審判隊伍的專業素質和司法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海事審判人才脫穎而出,為江蘇海事審判事業的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