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270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86號
罪犯于某,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人,初中文化, 2015年7月曾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14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4刑初3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于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9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于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