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34號

    罪犯劉某洋,男,1998年4月20日出生,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原襄陽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9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21刑初2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洋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扣押被告人劉某洋人民幣二十八萬五千元整,其中人民幣十六萬元九千七百一十元整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余款用于執行罰金。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七萬元已履行及違法所得十六萬九千七百一十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洋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