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400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58號
罪犯李某,男,1993年11月3日出生,安徽省碭山縣人,大學本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4月26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9刑初5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