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62號

    罪犯吳通,男,1985年9月18日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219850918633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4月3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722刑初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通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蘇07刑終121號刑事裁定,準予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執行。

    罪犯吳通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