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速調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作者:陳沖 李婧 發布時間:2007-04-26 瀏覽次數:1729
本網南通訊: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近日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徐某要求被告龔某立即歸還所欠借款13000元。案件一立案承辦法官意識到本案當事人雙方系同學關系調解的余地相當大,故當即約被告來本院進行調解,但是被告龔某借故以種種原因推脫不來,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耐心細致做被告工作希望被告來法院這樣雙方可以當面達成和解但被告仍有推諉之意。承辦法官認為本案標的不大,當事人雙方原有關系良好,調解基礎還是非常好的,立即決定去被告家中,當面與被告溝通、交流。隨即承辦法官與法官助手以及原告一起趕至被告家中。被告在聽完承辦法官分析法律關系以及各種處理方式對其的利弊影響后表示自己是愿意償還的但是由于做生意虧欠巨額債務暫時無力歸還。承辦法官見被告確實也是存有苦衷,同時考慮原、被告雙方存在數年同學友誼,不要因為一場訴訟給雙方帶來情感上更深的傷害。承辦法官通過給原、被告雙方做大量工作后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初步意向,考慮到筆錄、文書的制作問題,同時被告也深深為法院干警的工作熱情所感動表示愿意立即趕回開發區法院制作調解書。最終雙方在法院達成正式調解意向,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欠原告借款。
南通開發區法院民庭對調解工作始終保持高度的重視,同時強調要以多種靈活的方式進行調解。此次干警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調解方式又快速成功以調解方式審結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