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48號

    罪犯黃圣卿,男,1989年8月8日出生,廣東省遂溪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082319890808143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1月25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4刑初45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圣卿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執行。2023年5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156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12日止)。

    罪犯黃圣卿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圣卿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