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含毒”減肥膠囊 兩名被告人獲刑
作者: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0-30 瀏覽次數:660
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間,被告人孫某為非法牟利,明知其上家顧某、劉某(均已判決)銷售的“法國天使之吻”系列減肥膠囊可能含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從二人處購進,并先后在河南省內鄉縣、廣東省佛山市或獨自或伙同被告人李某對購進的減肥膠囊進行分裝、打包, 后通過被告人孫某自己實際控制的三家淘寶店鋪及二個微信賬號對外進行公開銷售。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還從被告人孫某處購進上述減肥膠囊,并獨自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淘寶店鋪、微信賬戶對外進行公開銷售。被告人孫某的銷售金額達641萬余元,被告人李某的銷售金額達83萬余元。經訴前公告程序,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姑蘇檢察院向姑蘇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蘇州市姑蘇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李某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行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銷售價款或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法院根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節、悔罪態度,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5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同時,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孫某支付賠償金人民幣6410萬余元、李某支付賠償金人民幣833萬余元。
典型意義:本案為食品安全領域典型的銷售含非法添加物“減肥藥”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群眾渴望變美的心理誘人上當,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添加非法添加物的“減肥藥”,損害群眾身心健康。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于2012年3月16日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將西布曲明、麻黃堿、芬氟拉明列入該名單。被告人孫某、李某違反法律規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眾多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本案在依法從嚴懲處犯罪行為的同時,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令二被告支付十倍價款的巨額賠償金,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彰顯司法機關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