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文成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672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39號
罪犯王文成,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漢族,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九監區服刑。2008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4月8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89號刑事判決,以王文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文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1)蘇刑終17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2年1月24日向罪犯王文成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文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2022)蘇03執323號之一裁定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王文成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