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賈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623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74號
罪犯賈某,男,1982年10月3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四監區服刑。被告人賈某因犯盜竊罪,于2014年11月5日被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1年12月8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7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賈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賈某對非法所得予以退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賈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賈某對非法所得予以退賠。部分履行。2024年3月27日履行1萬元。2022年5月20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324執1123號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載明:“在本次執行程序中,本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調查,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賈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