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761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96號
罪犯郭某,男,1996年8月24日出生,湖北省公安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2月22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8刑初10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30年8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二十萬元發還被害人孫雯。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蘇05刑終28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繼續退出詐騙款人民幣20萬元,發還被害人孫某。未全部履行,履行1.1萬元,2022年7月12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508執2109號之一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