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29號

    罪犯周某,男,1988年3月2日出生,四川省瀘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4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9刑初3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共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5萬元,共同追繳違法所得50萬元,罰金部分履行10000元,2022年9月2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509執5210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表示本次執行到位123100元,尚余376900元未執行到位,終結本院(2021)蘇0509刑初311號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2024年7月30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回函表示,已執行130100元,尚余369900元非法所得未追繳到位。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