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411號

罪犯湯某棟,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3月29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23刑初6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湯某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在案違法所得人民幣165.280116萬元(現暫扣于中共灌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賬戶和本院賬戶),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湯某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被告人湯某棟在案違法所得人民幣165.280116萬元(現暫扣于中灌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賬戶和本院賬戶),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全部履行2023年3月29日灌云縣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723執2909號、(2023)蘇0723執恢227號結案通知書,載明依據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蘇0723刑初600號刑事判決書,于2023年3月29日執行完畢。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湯某棟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