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28號

    罪犯馮某,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一監區服刑。曾因犯詐騙罪,2013年8月1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23年2月1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2刑初73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馮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馮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馮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