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沈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95月至同年7月間,沈某以其妻與丁某在其服刑期間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采取揚言殺丁全家、躺在丁家場院謾罵等手段,先后3次向丁某共計索得35000元。20102月至同年3月間,沈某以其妻與衛某在其服刑期間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采取毆打衛、揚言殺衛全家、用汽車堵衛的廠門等手段,向衛某索得25000元。綜上,沈某強索他人錢財共計6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手段,強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