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歲的程某是徐州某集團一個修理電子秤的員工,因為工作關系,他每年都要到鎮江堤防港檢修電子皮帶秤。20074月的一個周日,有一技之長的程某被朋友劉某請到了鎮江的一個賓館里,一番熱情款待后,劉某說,自己與人合伙做煤炭生意,要求其傳授虛增煤炭數量的方法。于是,晚上程某和劉某一起來到索普集團電子秤處查看現場。程某告訴劉某:在皮帶秤的承重杠桿上放上10公斤左右的鐵塊,煤的數量就會增加。取到“真經”的劉某趕緊打電話告訴自己的同伙上司王某,說事情辦成了。于是,王某立刻根據程某傳授的方法,叫另一名手下做了4塊磚頭大小的鉛塊。每次當他們的煤炭過磅時,一個人負責把鉛塊迅速放置在碼頭電子皮帶秤中,另一個人則負責望風。過完磅即取出鉛塊用黑包裝好,放在王某的汽車后備箱里。

 

案發后,經查,20074月至20089月間,王某、劉某等4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共虛增煤炭數量2800余噸,騙得索普集團煤炭款167萬余元。法院認為,王某、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共財物,犯罪數額巨大。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王某、劉某等4人有期徒刑12—5年不等。而程某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