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兵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47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72號
罪犯徐某兵,男,1969年2月16日出生,江蘇省泰州市人,文盲,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19年6月6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04刑初9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某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6月28日交付執行。2021年6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184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10月2日止)。
罪犯徐某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2年9月、2023年5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某兵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