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力某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634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84號
罪犯力某懷,男,1970年3月16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郊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8月28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24刑初1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力某懷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8年10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力某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違法所得人民幣23.1萬元、美金5000元、港幣1萬元已履行;罰金20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力某懷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