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某學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60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92號
罪犯鄭某學,男,1976年12月17日出生,山東省微山縣人,漢族,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6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郊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1刑初3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學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九萬二千三百三十一元八角五分。原告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2)蘇03刑終28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學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十七萬八千三百三十一元八角五分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學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