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698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91號
罪犯張某,男,1989年4月23日出生,四川省廣漢市人,漢族,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刑初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33年2月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有終結執行裁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