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88號

    罪犯夏某衛,男,1969年2月8日出生,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漢族,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0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9刑初10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夏某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33年3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整,退贓退賠繼續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夏某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十萬元、違法所得九百四十六萬元有終結本次執行裁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夏某衛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