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273號

    罪犯顧某彥,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普通高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29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24刑初4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顧某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顧某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4月、2021年11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五萬元已履行三萬四千二百二十三元一角三分。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顧某彥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