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28號

罪犯馬躍,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五監區服刑。

罪犯馬躍,曾因故意毀壞財物于2019年8月17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二日。

2020年11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馬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刑罰

2023年6月28日,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函告江蘇省鎮江監獄:經調取相關卷宗資料,我局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張德平猥褻兒童案件時,司法機關采用了我局調取的徐州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員張德平同監室人員馬躍、馬先啟、郭黎明證人證言。

罪犯馬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馬躍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