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從小一起生活、一直以兄妹相稱、在父母捏合下結合的夫妻,終于未能培育出真正的“愛情”,日前,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友好地分了手。

 

吳江法院震澤法庭受理的這起離婚糾紛,原被告的姓名只有一字之差,從中不難看出其間的密切關系。原來,有霞在出生后就由親生父母送給鄭家收養。從小到大,有霞和有發一直以兄妹相稱。成年后,兩人在父母的極力撮合下登記結婚。可由于兩人以前習慣于以兄妹相稱,婚后再難以建立真正意義的夫妻感情。無論他們怎樣去嘗試,二十多年的兄妹之情也無法徹底轉化為愛情。角色的混亂使得兩人生活在一起異常別扭。再加之日后被告便有了外遇,經常夜出不歸,使得原本就不穩固的夫妻關系雪上加霜。爭吵不休、矛盾加劇、感情冷漠,一段“童養媳式”的婚姻正一步步逼近崩潰的邊緣。

 

法官在調解中得知,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最近十幾年來,被告很少回家,對家庭和有霞也是漠不關心,甚至在女兒結婚和母親遭遇車禍時都沒有回家看一眼。鑒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離婚,僅對部分財產的分割有爭議,法官從調解入手,解除了雙方的夫妻關系,并對爭議財產做出了妥善處理。(文中當事人為化名)